更新时间:2019-6-19 9:24:07
湘潭市2019年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学校综合考核进入年级前10%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三、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初三学生人数的10%。
四、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5月28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30日前将直升生招生方案和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6月2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1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认真审核,于6月7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4—6日,共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6月11日前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12日前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6月13日前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6月14日,县市教育局将所有直升生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我局审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后,提前预录直升生。已被我局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3.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考生和家长必须本人签字,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附件:1.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
计划表
2.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
升生花名册
3.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4.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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