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17 8:10:48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普通高中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一次性投档的录取方式。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时,先录取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再录取统一计划生(含分配生)。
3.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包括教育教学管理特色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人文体艺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的工作流程为:
(1)招生资格、方案审批。4月5日前,各特色高中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局基教科对申请自主招生的特色高中进行招生资格和招生方案审批;
(2)考生报名。5月20——30日,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意愿报考学校指定地点或网站报名。
(3)综合测试。6月23——24日,特色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体艺特色实验班进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测试学科不超过两门,具体方案见各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4)名单公示及备案。7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本校自主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4日前将公示名单报市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5)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报送的公示名单,按照考生中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及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
4.统一计划生(含分配生)的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将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区域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5.在我市参加中考,具有我市学籍、外地户籍或我市户籍、外地学籍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学校认定的报名资格录取。随迁子女考生享受本校考生录取同等待遇。
6.在外地参加中考,具有我市户籍、要求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转入我市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若受中考所在地中招政策所限,不能参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回乡就读单列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7.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和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8.“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批准后办理降分手续。
9.中等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可实行注册录取,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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