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16 7:52:18
郑教计法〔2019〕4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普通中学,市属事业及各民办普通中学: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郑州市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附件1-5)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招生计划一经研究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 各普通中学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落实好校舍、设施、师资等办学条件,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须根据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财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人事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统筹配置教师资源,教育督导部门将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各普通中学办学质量和效益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四、 各县(市)及上街区自行下达普通中学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附件:1.2019年郑州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 2019年郑州市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 2019年郑州市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
4. 2019年郑州市市区公办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5. 2019年郑州市市区民办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下载附件: 郑教计法4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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