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梅州市高中招生计划

更新时间:2019-6-5 16:49:26

四、招生计划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 2019 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周边初中学校生源状况,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拟定招生规模,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考虑,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最后报我局审批。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上报我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第一批 11 所招生录取学校,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名额招收指标生。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再将两校招生计划分别分配到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其他各县(市)6 所示范性高中(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平远县平远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主管县(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
4. 第二批13所招生录取学校(包括省一级学校和非省一级学校)必须安排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名额指标分配到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
5.学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招收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0%)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
6.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
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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