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5 16:49:26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招生范围
1.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指标生和特长生以及民办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2.8 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特长生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第一批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第一批录取学校未完成计划补录招生范围与各招生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相同。
5.第二、三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和普通生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招生录取管理
1.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第二、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
11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未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而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招生学
校承担。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按招生计划 1:1 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
3.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第一批录取学校、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第二、三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
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4.录取投档原则和办法
(1)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
(2)各批次普通生志愿设 2 个,指标生志愿设 1 个,未完成计划补录志愿设 3 个。
(3)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提前批,再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补录顺序进行录取;第三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4)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 1:1 比例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50 分。投档时在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成绩排位顺序进行投档,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投档,先投该生 A 志愿,A 志愿无法录取,再投该生B 志愿以及后续志愿,如果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则该考生该类别
志愿不再投档,在下一类别志愿时再进行投档,该考生投档结束后,接着再按相同办法投中考总分下一排位的考生志愿,以此类推。如果第一、二批普通生和指标生在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安排补录,补录按补录相应志愿和以上相同办法投档。
5.中考总分成绩排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排位,如果总分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单科次序成绩高低进行排位。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考生要求退档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录取学校和拟录取学校同意盖章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
7.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
(1)体育(足球、篮球、田径)、音乐、 美术类特长生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县各(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
(2)计分办法:
体育(足球、篮球、田径等)、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招生录取总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绩(满分 1040 分)和术科分即学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满分按 1040 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其中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
(3)录取办法:
将体育(足球、篮球、田径等)、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录取安排在各批次的提前批进行。
第一批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由市统一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自总分 1040 分的 50%,即 520 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上调本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布),市招生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其他批次的特长
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各普通高中根据专业需求,可安排该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的 30%优先录取获得足球、田径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该校该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的 30%,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获得梅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第一、二名队伍且全部参加小组赛的运动员,可在所在县(市、区)辖第三批录取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报读学校(报读学校为市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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