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3 16:34:56
2019池州市高中招生方案
各县区教体局、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开发区人社局、平天湖管委会社会事业处,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系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根据职普大体相当的总体原则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确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民办普通高中超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超55人以上班额招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九华山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其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市域内其他普通高中。我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可回原籍参加录取,按学科分数折算及本人志愿录取相应学校;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回市户籍地录取的学生及招收的九华山学生均占该录取学校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域内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3、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4、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未经审批,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三)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19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池州一中分配九华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标。
2、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外地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并且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各县区教体局基教科要加强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尤其是中途转回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查、人籍一致情况核查,不得人籍分离、弄虚作假。各学校定向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区定向生招生方案要及时报市教体局备案。定向生资格审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于中招开始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体局基教科。
(四)继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根据《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规定,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各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各县区于6月25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二、严格遵守普通高中录取规定
(一)规范志愿填报,严格按志愿录取。
1、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学校须妥善保存学生志愿表备查,不得遗失。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二)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排序规则: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定向生录取。有资格定向生分学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最低线控制(须达该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
东至一中招收体育、艺术两个特色班,原则上招生区域为东至县,特色班人数计入东至一中总招生计划,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不得低于东至县一般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的85%。其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5分,并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东至一中体育、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须提前报东至县教体局核准后公布实施。东至县教体局要加强学校专业测试的督查工作。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实施全市统一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各初中学校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民办普通高中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允许发布,自主招生信息要提前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地要加大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民办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考生、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等违规招生现象。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规范招生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4、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经市局同意后填报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根据省厅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5、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附件:池州市2019年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2日
附件:
池州市2019年省示范普通高中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办学特色的形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游泳、武术、球类(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足球特长生政策另行制定。
2、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少年科幻画、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
3、艺术类:器乐、声乐、舞蹈、绘画、书法等。
三、特长生基本资格
特长生皆为应届生。
(一)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的注册运动员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力注册队员;参加省运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县区教体局或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二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二)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少年科幻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三)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
四、指标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每校每类特长生指标不超过5人,特长生计入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19年6月3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拟招收特长生范围、条件、人数和学校专业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方案经所属县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录取步骤和办法
1、报名:7月上旬,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不符合特长生资格的,不得报名参考。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由学校、学生负责。
2、预录:7月中旬,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确定预录名单。未进行专业考核的一律不准预录。
3、审核:7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专业测试成绩报所属县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盖章后,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初审。预录名单不得突破各类计划数。
4、录取: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相应县区普高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体局基教科根据特长生成绩决定录取。
5、复议: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教体局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七、工作要求
1、落实特长生培养阶段性评估制度。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对历年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核。未上报自查结果的学校,本年度不允许招收特长生。对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效果不好的学校,削减本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特长生录取。
4、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应进行招生信息公示、专业测试及按时间要求报送,未按程序及时间要求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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