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泉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6-3 12:58:26

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①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学校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并确保农村学校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于优质普通高中。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和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

②自主招生。从2019年起,全市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完成。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比例。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注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于3月2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核并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与备案。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3),于 2019年7月3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

③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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