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3 12:58:26
八、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2019年中考中招录取总分分值为625分。(1)文化科目根椐卷面得分按以下满分比例测算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50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文化分总分值600分。(2)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继续实行等级奖励计分(即A等级加5分、B等级加2分),等级奖励分最高总分分值25分。(3)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由30分调整至35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50分。(4)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25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
3.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
4.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均不得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案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继续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控制在1个教学班(即50人)以内。若评为“省示范高中”和“省课改基地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允许扩大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0%以内。试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备,具体招生方案3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需于5月30日前结束,并与自主招生资格对象法定监护人签订资格确认协议,资格确认名单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逾期视为无效。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绩(即语数英+物理化学折分+等级分,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设定的要求正式确认录取(其中,一般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10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被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录取。未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绩设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录取,允许根据填报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中招投档。被正式确认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6.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时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
7.从201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按提前自主招生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面向本县域招生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等批次组织实施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通过全市中考报名录取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不允许各县(市、区)在线下组织报名录取,全市凡升入公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须经过全市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工作另文通知。
8.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均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民办学校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再自行组织生源,但不得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和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9.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报批学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和限制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处理,属达标高中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降级直至取消达标高中资格等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0.从2020 年起,全面取消科技创新特长生的中招录取政策照顾,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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