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6-20 16:30:55
2018年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
一、指标生计划的确定及分配范围
1.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统招计划数确定。
2.四星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均分配到学校所在的市区或县(含赣榆区)内相关初中学校,不跨属地分配,分配方案分别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依据
市、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的前提下,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依据为:1.当年初三在籍考生数(权重占80%);2.初中学校教学改革水平(权重占10%);3.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状况(权重占10%)。
三、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
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必须是学校优异者;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学校优秀者;3.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初中就读满三年。
推荐指标生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2.本班级同学、班主任和全体任课老师签字推荐;3.年级推荐;4.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各方面监督;6.各校6月12日前完成网上指标生信息上报,同时打印出本校《指标生名册》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审批备案,原始材料保留三年备查,并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推荐的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四、加强对指标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指标生的分配方案,并对学校指标生推荐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初中校长是指标生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指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指标生推荐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标生的分配计划和推荐要求推荐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优异的学生。
3.初中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师生和社会全面公示指标生推荐过程及结果,全方位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指标生名单确定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指标生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备案。
5.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工作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若发现推荐指标生工作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年市区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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