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

更新时间:2018-5-29 14:15:53

2018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
单位 初中毕业生(人)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人) 其中 向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人)
   全日制 成人在职 
全  市 52748 18650(含技工学校400人) 13760 4850 9200
市本级(含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21222 8250 6380 1650 3700
灵山县 20577 6100 4400 1800 3500
浦北县 10949 4300 2980 1400 2000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非示范高中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非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允许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申请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全市6所示范高中要通过以上各类招生各完成1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招收任务。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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