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28 14:18:42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教发〔2018〕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将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范围分解到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名额分配数见附表)。
二、“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广水市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到广水市各初中学校。曾都区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到曾都区和随州高新区各初中学校。随县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到随县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各初中学校。
三、“名额分配”招生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初中阶段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体育测试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六)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符合招生范围要求的一所优质高中。
四、“名额分配”招生报名程序
(一)坚持学生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按分配人数推荐。
(二)学生本人依据报名条件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表》(附件1)→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签署推荐意见→学校公示且无异议→县(市、区)签署意见→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市招考办于2018年6月上旬在随州市招考办网站(http://www.hbszzk.com)公示取得“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名额分配”招生录取流程
(一)凡入围“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学生,中考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由“名额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名额分配生”按通过了推荐审定的学生志愿录取。
(三)录取时间批次:“名额分配”招生为“提前批录取”。
六、“名额分配”招生有关要求
(一)“名额分配”到校推荐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擅自组织招生。任何学校或个人违规与学生及家长签定的招生协议、招生承诺等一律无效。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名额分配”招生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做好宣传,抓落实。“名额分配”实行校长负责制,初中学校校长是“名额分配”招生推荐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制定学校推荐办法,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师、毕业学生学习招生政策,明确操作程序;要将本实施方案和学校推荐办法张贴在公示栏和醒目的地方,还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等有效途径让学生家长知晓文件精神和操作程序;学校必须公示被推荐的学生名单,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录取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运作。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实施方案、学校推荐办法、拟推荐学生名单对外公示情况拍摄成电子照片,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指标到校推荐招生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表》。
(四)县(市、区)汇总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汇总表》,于2018年6月6日前报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教育考试中心)。
(五)凡被“名额分配”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再填报其它学校志愿均无效。
(六)已入围“名额分配”招生资格,中考分数未达到第一批次线的考生,不影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咨询电话:3590598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3590775;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590119;
市教育考试中心:359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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