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湘潭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5-25 16:24:45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物化物实验操作考试等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均为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共10科,总计1010分。
        (3)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4)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按照直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7月2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3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前,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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