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22 12:14:09
各县(市、区)教科(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从2014年起,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启动实施,经过四年持续大力推进,在全市范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基本消除了“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巩固四年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个中小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县(市、区)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起开始招生和报名工作,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提前。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运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3.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等入学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薄、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4.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违规进行选拔性招生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比例及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对运城中心城区东康中学、运康中学、力行中学东校、力行中学西校、格致中学、新东康中学、运城国际学校等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的50%摇号录取,50%自主招生。7月1日—5日在市教育局指定网站(http://zsbm.ycsjyj.com)统一报名,7月10日左右在社会各届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录取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媒体监督。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6.认真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所有县(市、区)要按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安排,综合施策, 2018年9月,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19年9月,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部按照标准班额或小班额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普通高中考试及招生工作
1.全省中考统考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总分值为730分。
2.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按照有利于高中教育质量提高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调动优质高中办学积极性、有利于高中学校优质生源合理分布和尖子生脱颖而出、有利于公办与民办高中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普职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以县为主发展高中教育的原则,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按照“招生计划公开、自主填报志愿、多种方式招生,公平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招生工作。
①招生形式:
定向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分配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盐化中学定向生在统招线下最多降低30分录取。其它优质高中定向生在统招线下最多降低50分录取。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自主招生,经市、县教育部门同意,部分优质高中可提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量自主招生。
②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首先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然后进行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高中教育扶贫政策。依据市政府安排,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运城中学对口帮扶绛县中学,在绛县中学设两个“运中班”。
4.其它要求: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民办初中学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办高中学校。
②享受定向生(优质高中分配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分配名额所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正式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参照《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④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制度。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中考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⑤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5.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为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从2018年高一新生起,引导各高中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省级示范高中每班45人,其它高中班容量不得超过4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招生、严禁擅自组织考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注册学籍。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官网(http://www.yczk.org)公布普通高中招生结果和招生补录等实时动态。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具备自主招生条件的学校须在5月25日向县市教育部门申请,获批后应在6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县市和学校要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额指标、笔试与面试细则(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公示与监督办法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在规定招生范围的教师、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文件精神,有利于真正遴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6.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职分流疏导工作的意见,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鼓励学生报考职业类高中,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储备技能型人才。
三、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各县(市、区)教科(育)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深化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好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联合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管、全面督查。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提前招生、违规宣传高(中)考成绩、违规乱挖优质生源、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约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实的招生过程中的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等行为进行党纪和政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教育强市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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