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5-16 15:59:07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中职专科“3+3”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级须达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和“交流与合作能力”两项均须达合格,其他各项须达C级以上(师范类须达B级以上)。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时与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定的项目须达A级。
4.录取共分4个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国际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学前教育专业、二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专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5.录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18〕18号)执行。
6.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7.报考中职“3+4”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泰州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中职“3+3”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泰州市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10.报名参加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选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江苏省泰州中学制订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11.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体艺〔2018〕6号)执行。
1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已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13.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生录取之前进行。指标生中考成绩须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为非指标生计划在同批次进行录取。
14.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15.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16.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7.《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18.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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