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5 11:37:46
分配生。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施,已连续实施多年。《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分配生比例要在50%以上,并逐步加大向薄弱初中学校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按照省里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规定各公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分配生两类,统招生和分配生各占招生计划的50%。
实行分配生的目的在于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让薄弱初中的学生也有机会升入优质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分配生的录取按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分配生的指标名额数录取。由于各初中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初中学校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享受分配生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该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且连续3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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