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4 16:25:02
自主招生对象的确定
(一)自主招生指标
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分别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3%。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自主招生对象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由下列方法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当年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备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1.初三年级参赛选手三科中任意一科获一等奖,或三科总成绩排名全州前800名且至少有一科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2.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1%(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100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名单确定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
⑵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
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等级要求;
⑷招生学校必要的面试、考查办法;
⑸公示的办法及时间;
⑹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⑺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3.组织学生报名
5月10日前,学生填报《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确定预录名单
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预录名单。
5.公示预录名单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5月20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6.审核确定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家长)举报,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于5月26日前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认真填写《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8)。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7.上报认定名册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填写的《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经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州直中学自主招生相关表册须报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原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已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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