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1 16:14:29
十一)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
1.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 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 根据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 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即术科)成绩上报按我局梅市 教体〔2018〕17号文件执行。
2.计分办法: 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招生录取总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绩(满分 1040 分)和术科分即学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满分按 1040 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其中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
3.录取办法: 将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录取安排在各批次的提前批进行。 第一批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由市统一设定文化分和 术科分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自 总分 1040 分的 60%,即 624 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上调本学校的 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招生办根据 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 绩(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其他批次的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根据学校招 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按考生文化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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