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1 16:14:00
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 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 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 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 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各招生学校招生范围
1.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 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
2.8 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特长生和广东 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指标生(含补录)面向本 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 所示范性高 中指标生(含补录)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10 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 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 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未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 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 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 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录取依据一是 10 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 等级。
(五)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 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 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八)录取分数线的确定。第一批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档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指标 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第三批招生学校由市统一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四批招生学校即中等职业学校各类 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九)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在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 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录取批次与顺序。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二 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补录顺序进行录取; 第三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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