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5-11 16:07:00

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

 

各教育组、各中学: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的要求,特制定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指标分配办法

1、实行指标分配录取的学校: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华侨中学、普师高级中学。

2、具体分配办法:将当年度实行指标分配录取的学校计划内招生数的50%,作为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普宁户籍考生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公式为:某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名额数=该初中学校普宁市户籍考生数/全市普宁市户籍考生总数×某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的5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分配指标名额数不足1人的学校,原则上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

四、指标生的条件

 1、必须具有普宁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当年度揭阳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属正常转学的考生必须在转入学校读满二年,属非正常转学的考生必须回原就读学校报考。

    往届生和在普宁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普宁市户籍考生以及属非正常转学而不回原就读学校报考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统招志愿时,对于具备指标生条件的考生,系统同时自动生成相应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其余考生则只生成“统招生”志愿。

3、录取办法:录取时,先根据中考成绩及统招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生,然后再根据中考成绩及指标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指标生。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实行指标分配录取的学校计划内“统招生”分数线降低30分划定。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统一转换为面向全市计划内统招生进行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各中学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指标到校”这项工作作为体现执政为民、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2、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

3、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4、各教育组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指标生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市招生办上报本学校不具备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应在中考放榜2天内做好指标生录取结果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7天。

各初中学校校长要对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已按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考生所在学校下一年度指标生分配的所有名额,并追究经办人员及校长的责任。

附件:普宁市2018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情况表

 

 

普宁市招生委员会         普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招委3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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