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8-5-9 15:53:04

教基〔2018〕1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经开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积极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稳妥推进改革。

三、目标要求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积极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科研、招生、计审、督导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各地实施招生录取。

亳州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亮

副组长:付杰昌   张殿纪  方显启   耿成华   乔红侠

成  员:郭朝阳   侯广宇  王丙超   李  强   罗永伟

孙大鹏   李艳梅  董春华

职责分工

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制定、网报志愿和录取方案制定、分校招生计划制定。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制定。

招考中心:负责中考考务、成绩合成与打印、网上志愿填报、网上录取、打印录取大表及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工作。

教科所:负责中考网上阅卷与查分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计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下达工作、招生方面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

督导室: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并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装备中心: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及各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张殿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五、普通高中网上志愿填报与平行志愿设置

自2018年起,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同时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设置平行志愿录取。

今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分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提前批次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亳州一中“珍珠班”和亳州十八中“希望之星班”招生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设置3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设置5个平行志愿。要引导考生多填报几个志愿,避免因填一个志愿未被录取而造成死档。

统招生和定向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在第一批次中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

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学生本人持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的志愿预填表,到县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现场填报志愿、现场打印、现场确认,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网上志愿填报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各校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各地要加强校内志愿填报的现场管理,杜绝代填志愿现象。校内志愿信息填报与确认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监控,各志愿确认点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填报现场。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严禁学校、考生之间的代为填报。

严禁任何高中招生学校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高)志愿,按照全省统一颁发的学校代码单独填报。

六、录取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设置平行志愿、局域网录取等。

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以生为本、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考生结合个人分数,进行一次性填报。

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即 “珍珠班”、“希望之星班”、特长生招生;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投档时依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录取时,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

由于第一批次统招生与定向生合并在一个栏目内,在考生填报的若干省示范高中志愿中,先录取统招志愿,后录取定向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

2.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政策,分解指标仍占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报考人数和初中学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报考率、控辍保学、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大班额等方面)综合参考制定。

定向生指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分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之上,不设最低控制线,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

3.特长生招生按照《亳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另文下发)。

4.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按照今年省厅出台的文件执行(有关事宜另文下发)。

5.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亳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2018〕36号)执行。

6.我市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亳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7.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应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高中严禁录取无档案考生,严禁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规定录取时间内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跨区域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民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建档线。

8.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和礼遇“好人”工作,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亳州好人”子女高中招生降分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获得“亳州好人”称号的道德模范子女,经本人申请,分别由县区扶贫办及文明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让更多建档立卡和“好人”子女有机会就读普通高中。

(二)扎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另行下文安排。

七、严明招生纪律,强化过程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教育局也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三个统筹”。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对招生政策落实不力、招生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并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和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有偿招生。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招生学校或直接责任人承担。严肃查处少数初中学校以向外地输送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建档线以下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获得“亳州好人”称号的道德模范子女两种情况除外),不得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立学籍,对因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或有关人员责任。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安排各初中学校利用互联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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