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5-9 8:30: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酒泉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酒泉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省上核准的招生计划,稳步提高优质高中向少数民族和偏远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比例。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的招生办法,力争区域内职普比达到4:6。   

二、组织管理   

1.酒泉中学、酒泉市实验中学、酒泉市一中、酒泉市肃州中学以及玉门油田一中在肃州区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肃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其它县(市  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玉门油田一中在油田区域内的招生由油田教育分局组织进行。   

2.酒泉中学主要在肃州区范围内招生,部分名额定向到其它县(市)和民族乡。酒泉市实验中学主要在肃州区范围内招生,在市内其它县(市  招生数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玉门油田一中在完成油田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其剩余计划从肃州区范围内依据学生志愿全部录满。其它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3.肃北县、阿克塞县普通高中新生继续到敦煌中学和酒泉中学就读,其中:在敦煌中学就读学生学籍建在学生户口所在县学校,其年报、会考成绩、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也在所在县进行。   

4.酒泉育英中学、瓜州榆林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主要在所在的区、县范围内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将追究肃州区、瓜州县教育局领导责任。   

5.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上报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时间、报名条件、测试内容、测试方式等。招生方案须于6月10日前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复后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测试由学校组织,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特长生招生要做到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内容、测试时间、测试程序、测评结果等五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学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在学校总招生计划 10%以内, 明年起将逐步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另文下达)是省教育厅审定核准的指令性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或空缺招生计划,凡超计划招生或空缺招生计划的要追究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和市直高中学校领导责任。   

2.酒泉中学在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和敦煌市各定向招生10名,在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定向招生20名,在肃州区黄泥堡乡、玉门市小金湾乡、独山子乡和瓜州县七墩乡、腰站子乡、广至乡、沙河乡等民族乡各定向招生3名,其余计划均招收肃州区户籍学生。   

3.按照省上规定,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4.中职学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有报考志愿或经动员自愿接受中职教育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部予以录取。   

四、照顾政策   

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只能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积加分。   

1.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5分。   

2.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困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三侨子女加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参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军人子女由驻军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肃州区范围内高中的提交至肃州区教育局;报考其它县(市)高中的提交到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除上述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再擅自出台或调整照顾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生出具的加分证据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发生。享受政策加分的证件、证明等审核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   

五、录取办法   

1.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不分城乡户籍,按应届初中   

毕业生毕业中考(包括地理、生物)总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工作一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各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录满,不得补录,除肃州区外,其他县(市)教育局于6月28日上报录取花名册,市教育局将根据录取花名册注册学籍并下发高一新生学籍辅号。凡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2.酒泉中学定向招收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的学生,成绩不低于其在肃州城区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定向到肃北县、阿克塞县和七个民族乡镇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完成的定向计划将从肃州区一次性录满。   

3.高中阶段报考学生数据库、志愿卡、录取通知书等均由各县(市、区)自行建立、设计和印制。其中:各县(市、区  志愿卡要设置学生家长签名栏目和报考中职学校栏目,并于5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审定。各中职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设置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栏。   

4.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随意跨区域招生。  

六、有关规定与要求   

1.严把时间关。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见附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超过时间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把录取关。肃州城区和各县(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必须经市、区和县(市)教育局正式录取和公示,并下发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除中职学校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已按学生志愿和规定程序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入校就读。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属于违规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凡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3.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加大宣传力度。各初中学校在学生填报高中志愿前,应通过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传达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中阶段招生文件和中考查分途径(相关文件和考生成绩均可在酒泉教育网http://www.jqjy.cn/ 上查阅),认真、全面、细致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规定,做到应知尽知。特别要加大对中职学生升学及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挠、干涉、诱导、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涂改学生已经填好的志愿表卡。学生报考高中阶段的志愿卡要一律经过学生家长的签字认可。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广大初中毕业学生的前途和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无视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酒泉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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