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忻州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8-5-5 10:10:09

七、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将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我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其中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院附属外国语中学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指标分配的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教育局组织指标的分配;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河曲中学4所省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和市教育局共同商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录取办法。

3.我市共有16所市级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县(区)招生忻州二中、忻州三中、五台中学、五台槐荫中学、代县中学、代县二中、繁峙中学、繁峙砂河中学、宁武高中、静乐一中、神池中、五寨一中、岢岚中学、保德中学、河曲巡镇中学、偏关中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4.忻州一中、忻州十中60%招生计划的分配,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本年度区域内人口总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到县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5.2018年参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的学生最低可降低40分录取。对降低40分未完成本县指标到校计划的贫困县可再降低10分、深度贫困县降低15分,以县统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的学生,无论是指标到校计划或县级统筹计划,必须满足“具有本校(本县)学籍、在本校(本县)读满三年”的基本条件。今后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标,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6.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注重考核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程度为导向,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坚持“具有本校学籍在本校读满三年”的基本原则,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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