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4 13:13:28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18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控制线。
2.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含延吉市),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必须符合其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条件。
报考延边二中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必须符合其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条件。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4)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录取办法。报考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的考生可兼报县(市)普通高中。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试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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