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更新时间:2018-5-2 15:31:42

 六、录取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 2018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 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 2 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 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 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 2017—2018 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 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 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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