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4-26 11:40:29

四)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提前批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一、二、三批的招生录取。

第一、二批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三批的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录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班(杭二中东河校区传媒艺术特色班、杭七中美术特色班和保俶塔实验学校美术特色班)的录取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18〕70号)规定执行。

1.提前批投档录取

提前批的投档录取,根据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中外合作班、特色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以一定权重组成的考核总分,择优录取。

2.第一批投档录取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①升学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②升学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成绩高的考生;

③升学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④升学考试中科学成绩高的考生;

⑤升学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成绩高的考生;

⑥升学考试中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投档录取。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⑤五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⑤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就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3)补报志愿。根据以上办法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的次日,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第二批投档录取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投档录取中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与未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上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进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程序。

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分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和中专类分别进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方式相同。有体检或面试要求的专业,体检或面试合格为该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4.第三批(招生市场)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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