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海中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通知

更新时间:2018-4-10 19:35:22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及有关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备情况,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及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2018年开展自主招生。现将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建立多元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深化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市自主招生须遵循“稳步推进、公开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选拔并培养优秀学生。

  二、工作实施

  (一)招生对象。招生学校自行设定自主招生范围及对象,仅限招收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须符合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每所学校安排不超过5%年度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作为自主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自主招生实行考生网上报名与招生学校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6-18日,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从“报名管理—自主招生报名”栏选报学校。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考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可查看报考情况。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4月19-21日,考生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与确认,具体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见附件),审核与确认的结果由招生学校通知到每位报名考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四)考查方式。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要求,可选取自荐材料、面谈、专项考查或其它方式(简称为考查)作为考查形式。考查须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情况的考查,考查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全市自主招生考查工作统一安排在2018 年5月5日(周六),根据需要,学校可适当延长考查时间。

  (五)考查结果公布。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做好考查组织与实施工作,并于考后8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含考查合格的考生名单)。2018年5月25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六)志愿填报。参加自主招生考查且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我市中考志愿填报期间选报相应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录取。

  (七)招生录取。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我市中考划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中考提前批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属此范围。各校须在2018年7月中旬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招生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前做好报名、考查及录取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我市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规范有序,及时备案。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招生学校要将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考查办法、录取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及相关内容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公开,阳光招生。招生学校须第一时间公布经备案的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开考查结果以及录取结果等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要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学,要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客观准确将我市自主招生政策传达给考生,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合理选报招生学校。

  附件1:珠海市第一中学2018年自主招生方案

  附件2:珠海市实验中学2018年国学实验班自主招生方案

  附件3: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2018年航空航天自主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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