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9 18:59:38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经批准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分配计划
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二)区校推荐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6—18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于4月19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2日(星期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若实际参加检测人数少于分配计划人数,则按参加检测人数的50%确定候选名单,遇小数按取整数加1人确定候选名单。由招录学校在候选分配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3—25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于4月26日将分配生候选名单上传市招考办中招网报系统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4月26日打印《武汉市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7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彭晓厚,联系电话:65608471,E-mail:1805829067@qq.com。
(三)名单公示
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日—5月4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 65608471。
(四)填报志愿
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五)考试录取
1.分配生候选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2.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站在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领导。要选派作风正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择优推选,确保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的生源质量。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区教育局、各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各有关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本项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宣传,公正透明。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初、高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4.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有关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学干部教师代表和初中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监察小组,实施对分配生招录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分配生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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