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9 12:12:18
三、保送生招生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为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实行招收保送生制度。
(一)保送生的招生学校、名额及范围
招生学校 | 招生名额 | 招生范围 |
泉州一中 学府校区 | 40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泉州一中 东海校区 | 24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 中学。 |
培元中学 | 40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 中学。 |
泉州五中 | 72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泉州七中 | 56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城东中学 | 48人 |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
泉州九中 | 40人 |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
(二)保送生条件
保送生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推荐学校学籍并在该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直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鲤城区和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2.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学习天赋或学习潜能的特长生。
(三)保送生录取办法
1.保送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被招收学校录取后将不再参与市区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2.招收学校的保送生名额招收不满的,剩余名额纳入市区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
3.推荐学校要坚持标准,尊重学生的意愿,向招收学校推荐保送生人选,每位人选只能推荐或自荐一所学校(校区)。
4.招收学校对拟录取的保送生人选,要根据规定的条件、有关证书、测试结果、学业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的保送生人数不得超过我局分配的招收名额。
5.推荐和招收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请各招收学校将保送生的招生方案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核备案。保送生的招生方案审批之前不得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包括微信、海报等。
6.各招收学校按保送生的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后,应填报《学校录取保送生呈报表》(见附件1),于 2018年6月2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推荐学校属于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主管的,招收学校须先将名单分别报送相关的区教育局审核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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