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9 11:48:48
(一)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 (代码) | 招生计划 | 统招生招生数 | 保送生 招生数 | 定向生 招生数 | 面向全市招生(含 自主招生)招生数 |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1801) | 500人,10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 | 192人 | 40人 | 192人 | 自主招生76人。 |
泉州一中东海校区 (8311) | 300人,6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及招收“中山班”学生】 | 88人 | 24人 | 88人 | 自主招生50人。 招收“中山班”学生50人。 |
培元中学 (1802) | 500人,10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 | 192人 | 40人 | 192人 | 自主招生76人。 |
泉州五中 (1805) | 900+120=1020人,18+4班。【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及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 | 376人 | 72人 | 376人 | 自主招生76人。 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120人。 |
泉州七中 (1807) | 700+100=800人,14+4班。【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及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 | 284人 | 56人 | 284人 | 自主招生76人。 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100人。 |
城东中学 (8302) | 600人,12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 | 276人 | 48人 | 276人 | |
泉州九中 (8301) | 500人 ,10班。【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 | 230人 | 40人 | 230人 |
(二)泉州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 (代码) | 班 数 | 招生计划 | 学校 (代码) | 班 数 | 招生计划 |
泉州十五中(1814) | 8 | 400人 | 泉州六中(1806) | 10 | 500人 |
泉州十一中(8401) | 7 | 350人 | 马甲中学(8404) | 6 | 300人 |
奕聪中学(8406) | 8 | 400人 |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各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代 码 | 学 校 | 定向一中学府校区 | 定向一中东海校区 | 定向培元 | 定向五中 | 定向七中 | 定向 城东 | 定向 九中 |
1801 |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 7 | 3 | 8 | 15 | 11 | 11 | 9 |
8311 | 泉州一中东海校区 | 6 | 2 | 6 | 12 | 9 | 9 | 8 |
1802 | 培元中学 | 6 | 3 | 7 | 13 | 10 | 10 | 8 |
1803 | 泉州五中桂坛北区 | 12 | 5 | 12 | 23 | 17 | 17 | 14 |
1805 | 泉州五中桂坛南区 | 8 | 4 | 9 | 17 | 12 | 13 | 10 |
1826 |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
4 | 1 | 4 | 7 | 5 | 6 | 5 |
1806 | 泉州六中 | 7 | 3 | 8 | 15 | 11 | 11 | 9 |
1807 | 泉州七中 | 13 | 5 | 13 | 25 | 19 | 19 | 16 |
1813 | 凌霄中学 | 5 | 2 | 5 | 9 | 7 | 7 | 6 |
1814 | 泉州十五中 | 8 | 3 | 8 | 16 | 12 | 12 | 10 |
1815 | 明新中学 | 5 | 2 | 5 | 10 | 7 | 7 | 6 |
1812 | 现代中学 | 9 | 4 | 10 | 19 | 14 | 14 | 12 |
1820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9 |
4 | 10 | 18 | 13 | 14 | 11 |
1825 | 科技中学 | 5 | 2 | 6 | 11 | 8 | 8 | 7 |
1810 |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 1 | 1 | 2 | 3 | 2 | 2 | 2 |
8301 | 泉州九中 | 8 | 3 | 8 | 15 | 12 | 12 | 10 |
8302 | 城东中学 | 9 | 4 | 10 | 19 | 14 | 14 | 12 |
8303 | 东海中学 | 8 | 3 | 8 | 15 | 12 | 12 | 10 |
8304 | 北峰中学 | 6 | 2 | 6 | 11 | 9 | 9 | 7 |
8305 | 泉州实验中学 | 19 | 8 | 19 | 37 | 28 | 28 | 23 |
8306 | 泉州十中 | 5 | 2 | 6 | 11 | 8 | 8 | 7 |
8307 | 泉州剑影实验学校 |
3 |
1 | 3 | 6 | 4 | 5 | 4 |
8308 | 北师大泉州附属中学 |
5 |
2 | 5 | 9 | 7 | 7 | 6 |
8401 | 泉州第十一中学 | 2 | 1 | 3 | 5 | 4 | 4 | 3 |
8402 | 双阳中学 | 1 | 1 | 2 | 3 | 2 | 3 | 2 |
8403 | 河市中学 | 2 | 1 | 2 | 4 | 3 | 3 | 3 |
8404 | 马甲中学 | 2 | 1 | 2 | 3 | 3 | 3 | 2 |
8405 | 就南中学 | 1 | 1 | 1 | 3 | 2 | 2 | 2 |
8406 | 奕聪中学 | 2 | 1 | 2 | 4 | 3 | 3 | 3 |
8408 | 虹山中学 | 1 | 1 | 1 | 1 | 1 | 1 | 1 |
8409 |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 | 1 | 1 | 1 | 2 | 2 | 2 | 2 |
9201 | 惠南中学 | 2 | 1 | 0 | 3 | 2 | 0 | 0 |
9202 | 惠安五中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3 | 屿光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4 | 洛江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5 | 东园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6 | 秀江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7 | 百奇民族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08 | 张坂中学 | 1 | 1 | 0 | 3 | 2 | 0 | 0 |
9209 | 惠南实验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10 | 滨山中学 | 1 | 1 | 0 | 1 | 1 | 0 | 0 |
9212 | 龙腾学校 | 1 | 1 | 0 | 1 | 1 | 0 | 0 |
合 计 | 192 | 88 | 192 | 376 | 284 | 276 | 230 |
三、保送生招生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为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实行招收保送生制度。
(一)保送生的招生学校、名额及范围
招生学校 | 招生名额 | 招生范围 |
泉州一中 学府校区 | 40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泉州一中 东海校区 | 24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 中学。 |
培元中学 | 40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 中学。 |
泉州五中 | 72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泉州七中 | 56人 |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 |
城东中学 | 48人 |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
泉州九中 | 40人 |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
(二)保送生条件
保送生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推荐学校学籍并在该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直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鲤城区和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2.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学习天赋或学习潜能的特长生。
(三)保送生录取办法
1.保送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被招收学校录取后将不再参与市区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2.招收学校的保送生名额招收不满的,剩余名额纳入市区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
3.推荐学校要坚持标准,尊重学生的意愿,向招收学校推荐保送生人选,每位人选只能推荐或自荐一所学校(校区)。
4.招收学校对拟录取的保送生人选,要根据规定的条件、有关证书、测试结果、学业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的保送生人数不得超过我局分配的招收名额。
5.推荐和招收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请各招收学校将保送生的招生方案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核备案。保送生的招生方案审批之前不得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包括微信、海报等。
6.各招收学校按保送生的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后,应填报《学校录取保送生呈报表》(见附件1),于 2018年6月2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推荐学校属于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主管的,招收学校须先将名单分别报送相关的区教育局审核和备案。
四、自主招生招收办法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8〕4号),泉州一中(学府校区、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四所学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学生。被上述四所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一)自主招生名额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名额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名额50名。
(二)自主招生办法
1.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应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注重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我局中教科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2.自主招生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3.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经我局审批后的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若上述四所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其剩余的名额调回,作为市区相应学校的统招生批次指标。
五、考试报名与志愿填报
1.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与考试考务工作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布置,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和专人,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3.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丰泽、洛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报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4.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5.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6.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具有定向生、保送生与自主招生的报考录取资格。
7.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统招一个栏目填报。
8.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9.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10.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
泉州市区省达标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其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一)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等中学"录取。
2.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4.民办高中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2.统招生录取
统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 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3.定向生录取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区)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泉州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5.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6.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7.泉州一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中山班"学生的具体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名额不再调回。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国际课程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
(三)录取时间
1.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5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结束。
七、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 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处罚。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4.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录取结果,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5.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附件:1.学校录取保送生呈报表
2.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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