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8 15:19:30
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计划
(一)指标分配原则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坚持“逐年提高、分配合理、促进均衡”的基本原则。
1.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制定的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至少保持在2016年的分配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3.坚持有利于规模办学、资源优化的原则。为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二)指标分配办法
2017年,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六中从统招计划中划拨出70%的指标分配到市直、城区、高新区、郊区办有初中的学校(其中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六中80%的指标分配到市直、城区和高新区内办有初中的学校; 20%的指标分配到郊区各初中学校);长治五中为我市一所全封闭“寄宿制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适度向贫困县倾斜,2017年该校从指标生计划中划拨出50%的指标分配到武乡、壶关、平顺、沁县、沁源五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就读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优惠政策,30%的指标分配到市直、城区和高新区内办有初中的学校,20%的指标分配到郊区各初中学校;各县一中(不含城、郊区)从统招计划中划拨出不低于70%的指标分配到本县区域内办有初中的学校。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该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时,学校要将在籍初中毕业生名单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本校进行公示。
郊区指标分配方案由郊区教育局和招考中心制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考中心。
各县(市)一中的指标分配方案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中心统一制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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