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18-4-7 9:36:54

六、指标生

今年继续将6所优质高中学校70%的统招生名额按比例直接分配到所属的初中学校。二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按分配名额、考生志愿及学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优质高中学校所划定的统招生录取线60分以下。指标生计划如未完成,则剩余的计划以县区为单位收回,统一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市一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只面向城区)

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一到初三年级中途转学、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再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将市教育局同意的指标生分配方案文件(分到各学校的具体名额)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中考科。

各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确定后造册上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造册时要以报名号为序,基本内容不得缺项。指标生花名册须有上报学校校长签名和学校印章;并有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和审核印章。此名册务于6月10日前交县区招生办(一式两份)。6月12日前由县区招生办交市招考中心一份。

指标生资格审查时,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不得放宽条件,更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公示指标生的条件、名额和合格人的名单,把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贯穿始终,落到实处。指标生的录取名单要在考生报名学校、被录取学校及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张榜公布,如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要坚决予以清退,并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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