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30 8:03:04
三、特长生招生
(一)基本要求。
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二)区域划分。
威海一中新校区特长生、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均为中心城区;其他特长生按普通生招生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三)考试录取方式。
1.美术特长生。美术类专业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10日,考试结束后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合格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数量,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6月15日至16日填报学校志愿。录取时,分批次依据志愿情况,按学校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学校专业录取资格线,专业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资格线上考生达不到2倍比例的,不做计划调整。具体详见《威海市2018年市直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专业统考工作实施意见》。
2.音乐、体育、综合艺术特长生。音乐类、体育类、综合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各学校均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达不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相应缩减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简章中自行确定特长生具体报考条件、最低专业合格线、最低文化分数线。已被报考学校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3.科技创新特长生。凡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科技论文须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均具备报名资格。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并及时将考生考试报名花名册(盖章)及考生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
科技创新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依据志愿填报情况,威海一中新校区按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规定招生区域内,其他市直高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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