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邯郸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27 21:18:55

七、录取

(一)春季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下旬。春季录取模式为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二)“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凡被提前批录取的,不再进行下批次录取。

(三)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五)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和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六)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四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七)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八)职教类学校第六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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