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22 16:45:53
2018年株洲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县五中25人。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学校须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前报中招办审核后执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特长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填写好《2018年株洲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学生带志愿表到县五中报名。报名资格:文化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处在前10%的学生,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报名截止期限为高中学校考核前3天。
(四)招生学校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县五中考核时间安排: 4月9日。
(五)张榜公示。高中学校考核后一周内,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电话(27614264)和基教股监督电话(27617258)。
(六)上报自主招生名单。4月20日,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审核表和自主招生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审查表还需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并上传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自主招生汇总表电子文档到基教股邮箱:657634245@qq.com。
(七)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中招办对自主招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4月30日,将审核后的预录名单在株洲县教育信息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正式录取。已被录取的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县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县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8年株洲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2.2018年株洲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3.2018年株洲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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