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元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13 20:19:37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须达到C等级。

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核准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宝轮中学为利州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将定向均衡分配计划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广元教育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实行注册招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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