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8 11:23:03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市区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平台。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省、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要公布学校选课走班方案。录取时,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学校录取。

1.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招收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报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绩录取。严禁组织文化课学科测试,严禁利用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政策“掐尖”招收综合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

继续设置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各普通高中适当提高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标准。

4.指标生政策。指标生分配办法不变。继续设置录取标准下限,具体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设置,市区统一设置。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8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招收县外、市外初中毕业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籍来源,市内、市外学生分别录取。潍坊市内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全市统一政策要求录取。市外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民办高中,通过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网络平台报名,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初中毕业生的计划、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部署。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录取结果及报到名单要于7月3日前报县、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各县市区要组织对各类特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在中考平台上审核上报。跨县市区报考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县市区、学校进行特殊考生资格审核并通过中考平台一并上报。

省教育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潍坊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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