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7 14:01:00
精英中考网消息:2018年德州中考方案出炉,2018德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并于3月15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审批,3月底共同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
2. 志愿填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在每类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由基教科负责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高职类学校由市招考办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 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1)综合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录取。
(2)特长录取: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在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逾期视为无招生计划。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6月14—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县市区在当地招收足球特长生,每年招生总数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其中,德州一中、德州二中、齐河一中、禹城一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原招生范围外录取人数不得多于10人,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试点开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内,面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且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初中学校校长向高中学校实名推荐,高中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需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职业院校录取。“3+4”和“2+3”及五年一贯制等高职高师类学校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3. 职普融通互转工作。县域内职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市属高中学校与三区(德城、经济、运河)范围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组织。各县市区内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审定。(县市区和学校未按期上报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的视为本年度不开展职普融通互转工作。)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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