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21 8:46:23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考点学校:
根据磐政〔2017〕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规则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磐政﹝2017﹞75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和磐高招委〔2017〕3号《磐安县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为依据,通过制定高中招生的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的资格审定,由县招生办、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主要审查项目是:
(一)应届生、往届生
审定包括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在初中阶段有无重读、插班、旁听等违规现象。审定16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考生,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提高50分与提高10分录取的对象界定。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二)外县籍考生
在磐安初中段就读的外县籍学生,经审定,在磐安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磐安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
(三)县内转学生和回原籍报考生
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相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不在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录取依据
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职业高中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磐安中学和磐安二中综合录取遇到末尾同分数者,全部予以录取。个别学生外流不再补录。磐安中学保送生录取和定向生录取时,若出现考生升学考试总分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第一批:磐安中学共480人(含保送生、综合录取生、定向录取生、特长录取生)
1.保送录取:160人
磐安中学提前招收160名保送生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磐高招委[2017]2号《关于2017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的通知》执行。
2.综合录取:73人
按1∶1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
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及定向生均提高50分,小学段因病办过缀学或休学手续且经教育局审批的除外。因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生综合录取及定向生提高10分。
3.定向录取:240人
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占70%;②学区范围内人口数占30%。
定向录取名额的数据计算由县招生办负责,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以城区学校定向生最低分数线下浮20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分数线6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定向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的50%先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在乡镇初中调剂录取,其余50%则按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初中调剂录取。
4.特长录取:7名
由磐安中学按磐政〔2017〕7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中考成绩要控制在综合录取分数线下浮150分以内。
(二)第二批:磐安二中录取540人、职教中心三中校区“职普融通实验班”40人
1.磐安二中综合录取:533人
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
2.磐安二中特长录取:7人
由磐安二中按磐政〔2017〕7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中考成绩要控制在综合录取分数线下浮120分以内。
3.职教中心三中校区“职普融通实验班”40人
按1∶1.1的比例,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
(三)第三批:职业高中学生、普通中专、中技
1.职业高中录取:
⑴ 县招生办划定职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 学校可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自主录取新生,录取名单及时报招生办审批。
志愿填报不足的学校和未填报志愿的剩余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
2.普通中专:各初中学校组织填报志愿。志愿库由县招生办统一送市招生办。各招生学校统一到市招生办录取。
3.中技: 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五、录取日程安排
因金华市统一组织阅卷,成绩发榜时间未确定,原则上在金华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成绩放榜的次日公布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如有变动,具体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暂定在6月19日上午11点30分公布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
六、其它规定
1.为了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及早安排,把今年的招生政策、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严格按规定计划招生,按规定程序操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2.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办的录取名单报到注册,并在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3.录取过程中如遇异议,由县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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