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浦江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2-21 8:42:27

2017浦江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优质高中定向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保送录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017年浦江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办法,招收200名经初中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在升学考试前完成,已被浦江中学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升学考试,其人数为升学考试成绩优秀人数,成绩以全县升学考试前200名的平均分计入各校。保送录取办法由浦江中学制订和实施。

  2.特长录取

  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推荐录取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

  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含市布局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类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之外,被确认为国家或省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普通高中学校,还可以招收足球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特长录取计划浦江中学、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各限招5名。符合特长录取入学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于5月12日前报招生办,招生办在5月19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推荐入学条件考生的《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按考生志愿给相关高中,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预录取名单要在特长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审批。特长生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报教育局审批。

  3.综合录取

  主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其中浦江中学综合录取139名新生。

  4.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浦江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300人。定向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的应届升学考试报考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良好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合格人数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应届考生的20%为优秀,应届考生的70%为良好,应届考生的90%为合格。定向生的成绩必须在升学考试名次600名(不含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内,如果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在8人以内(含8人)则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过8人,则超过的指标数在未完成定向招生的学校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浦江籍考生定向分数不得低于本县初中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19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升学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浦江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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