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15 10:18:20
2017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生(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定向分配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
2017年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面向市本级定向分配生计划分别为264名(不含提前自主招收的52名学生)、240名和225名。各初中学校按照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考虑到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预备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学校 一中分配数 奖励 秀中分配数 预备推荐数 嘉高分配数 奖励 预备推荐数
1 21世纪 4 0 1 0 1 0 0
2 嘉外 1 0 1 0 1 0 0
3 一中实验 23 1 22 0 19 0 0
4 南湖国际 7 1 5 1 4 1 1
5 东北师大附校 6 1 5 1 4 1 1
6 秀中分校 7 0 7 2 6 0 1
7 实验初中 22 1 23 6 20 1 3
8 清河中学 6 1 6 2 6 1 1
9 三水湾中学 6 1 6 2 5 0 1
10 南溪中学 5 1 6 1 5 0 1
11 北师大南湖附校 15 1 15 0 13 1 2
12 新丰镇中学 7 1 8 2 7 1 1
13 大桥镇中学 6 1 7 2 6 1 1
14 凤桥镇中学 7 0 7 2 6 1 1
15 余新镇中学 10 1 11 3 9 0 2
16 七星中学 2 0 3 1 2 0 0
17 城南中学 5 1 5 1 5 1 1
18 运河实验学校 2 0 2 0 2 0 0
19 秀洲现代 17 1 16 0 14 0 0
20 上外秀洲 12 1 12 3 11 1 2
21 浙师大附属 4 1 4 1 4 1 1
22 新塍镇中学 16 1 16 4 14 1 2
23 王店镇中学 8 0 8 2 7 0 1
24 建设中学 3 0 3 1 3 0 0
25 洪合镇中学 6 1 6 2 6 0 1
26 王江泾镇中学 10 0 10 3 9 0 2
27 王江泾镇实验学校 7 1 7 2 6 1 1
28 油车港镇中学 16 0 16 4 14 1 2
29 高照实验学校 4 1 4 1 4 0 1
30 塘汇实验学校 6 0 6 2 5 0 1
31 洪兴实验学校 5 1 6 1 5 0 1
小计 257 20 253 53 223 14 32
推荐数合计 277 253 237
录取数 264 240 225
三、资格及推荐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和市本级初中学籍,在本施教区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在八、九年级无转学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嘉兴五县(市)户籍,在市本级民办初中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具有定向分配嘉兴一中资格,但只能占用该校面向市本级外招生数,操作办法与市本级户籍学生相同,需注明生源地。
(二)推荐条件
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等方面。
1.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依据《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B及以上者,其中“品行修养”必须为A。
2.三年学业成绩方面: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社会•政治、科学)成绩优秀者,其中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为:
七年级上全科总分 七年级下全科总分 八年级上全科总分 八年级下全科总分 九年级上全科总分 一模检测全科总分
折算比例 10% 10% 15% 15% 25% 25%
全科总分按照当年五门学科实际考试分数计算,其中“社会•思品”算作一门。要求学业成绩在学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前14%,每学期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中考体育成绩达到25分及以上。当初中学校在前14%学生中不能完成推荐计划时,最多可以放宽到20%。
3.特长发展方面:学生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发展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项目(按获奖级别逐次排序)。
四、推荐工作流程
1.志愿填报: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和“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各初中学校按要求公布定向分配生推荐资格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填报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中的一所学校,按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嘉兴市本级定向分配生资格志愿表》。推荐资格公示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和定向分配生一致,按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嘉兴市本级定向分配生预备资格志愿表》。在定向分配生报名不足时,以区为单位,由预备推荐学生按照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定向分配生资格人选。初中学校在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两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31日前完成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
3.审核:定向分配生资格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并在嘉兴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4.录取:获得定向分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2017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规定比例退档,提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公正公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领导,对各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要进行审核,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推荐、审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含业务托管学校)的定向分配生的资格推荐工作。
2.精心指导,择优推荐。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改革和定向分配生资格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推荐实施细则,负责定向分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照《嘉兴市本级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实现公平。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定向初中分配招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3:
2017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申请:必须具有明确的特色定位和特色项目办学方案,并具备有关特长项目相配套的办学条件,其中申请特色班项目的学校还必须经过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
2.招生对象:主要是体育、艺术以及信息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才能的市本级初中毕业学生。
3.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申报,但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色班招生计划数申报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招生要求: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色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标准刚性、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校2017年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5.招生方案: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实施方案应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数(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测试时间、内容、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录取规则(包括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特长测试成绩在录取总分中的权重占比或特长加分分值等)。
6.录取原则: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考生先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可以填报特长生(特色班)志愿,参加中考后,列入统一招生,按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7.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布招生方案。5月20日前,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各招生学校网站公布。
——学校组织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所高中学校报名,若重复报名将取消该学生参加特长生测试资格。各学校于5月25日前将名单汇总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进行特长测试。特长生(特色班)测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特长测试时间统一为5月28日(周日)。
——确定特长生(特色班)入围名单。根据特长测试成绩,学校按最多不超过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数的3倍(具体比例由学校在招生方案中确定并公布)确定入围名单,于5月31日前,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嘉兴教育考试院。特长生(特色班)入围名单在嘉兴教育考试网及各招生学校网站公示。
——进行统一录取。根据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方案,按照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情况在中考后进行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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