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13 18:06:16
诸暨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在2017年6月下旬进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1A3P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要求在3P及以上。
(三)录取时,先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自主招生,再进行高中统招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诸教〔2014〕47号等文件执行。
(四)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下考生只参加职校录取。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志愿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时,均不降分。
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诸暨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未录取不影响统招生录取:
1.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采取“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办法,先在具有定向生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的提前招生人数)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然后在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择优录取。若未完成诸暨中学定向生计划录取的,不再补录,不足部分转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
2.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遵循“先I档志愿、后Ⅱ档志愿,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1.Ⅰ档志愿录取:先按该档志愿计划总数的1:1.2划定Ⅰ档录取最低控制线。然后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投档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参考志愿不再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志愿先后顺序。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2.Ⅱ档志愿录取:Ⅰ档志愿未录取,且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参加Ⅱ档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第三批次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录取方法参照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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