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源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1-30 16:55:26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7月12—17日为面向全省招生学校的录取时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自7月20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

(二)录取原则。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配生和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录取顺序。录取顺序依次为:1.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等;2.面向本市特长生;3.济源一中、高级中学、济源四中面向本市分配生;4.济源一中、高级中学、济源四中、济源五中、济源六中、英才学校面向本市统招生;5.英才学校面向本市自主招生。考生一经某批次录取,不再享有后续各批次录取资格。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1.分配生:济源一中、高级中学、济源四中分配生,按3校分配生总计划的1.3倍人数划定对应分数线,低于该控制线的不录取,剩余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2.统招生:按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3.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6所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的1.2倍所对应的分数划定。

(五)特长生录取。由招生学校提供录取规则,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教育局审核。

(六)分配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根据下达各中心校、市直初中的分配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七)统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当公办高中招收分配生或统招生出现尾名次总分并列时,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1.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2.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3.单科成绩高的,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八)民办高中录取。1.面向本市统招部分:随第一批次录取,如有尾名次分数并列的全部录取,相应减少自主招生名额。2.面向本市自主招生部分:实行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在各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剩余指标转为面向本市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必须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分数优先、阳光操作,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高中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做到自主管理、单独编班、独立教学。

凡因各种原因导致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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