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1-24 8:30:31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系统全程监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照计划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体局审核把关,市教育局审定批准的录取程序进行。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县区务于7月5日前将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录取批次

1、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省教育厅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2、我市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市提前录取:信阳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报有信阳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则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2日至7月24日。

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5日至7月27日。

第三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8日至7月30日。

    (三)录取有关要求

1、6月12日到6月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19日,由各县区汇总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市级每个批次实行两个平行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学校对市中招办公室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进行退档。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录取学校要按照要求在统一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全市在8月5日进行一次考生征求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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