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1-16 11:46:36

普通高中录取要求是什么?

答:(一)普通类考生:按照全省提前批次、全市提前批次、统招批次、征集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录取中本着“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各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遵循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统招批次的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15分以内。

(二)艺术、体育类考生:三门峡市一高、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和三门峡市三高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是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统招分数线上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30分进行录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分配生资格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其间无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

(四)国际班:填报三门峡市外语高中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三门峡外语高中组织的面试考核,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业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具体事宜请登录三门峡市外语高中门户网站查询。

(五)宏志生: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各初中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分别为:监护人建档立卡明白卡;考生本人残疾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享受农村低保及考生本人基本情况的证明;考生本人特困救助供养证明)于6月15日前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六)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三门峡黄冈实验学校、三门峡万极外国语高中和灵宝市华苑高中)面向全市实行注册制招生,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录取结果的初审,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的执行以及新生录取结果的审核及注册。民办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民办高中只能为符合注册要求且在本校就读的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空挂学籍。注册民办高中的考生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须填报“同意调剂”,并且学业成绩达到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其它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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