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8 8:30:05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和《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招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7〕117号)要求,现就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资格认定
“分配生”资格: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通过免试、划片或统筹的方式入学,并在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等条件则具备“分配生”资格。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
鹤壁市高中和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 “分配生”。“分配生”招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具备分配生资格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
鹤壁市
高中
市外国语
中学
总计
市第二中学 41 18 59
市第四中学 41 18 59
市第五中学 9 4 13
市第七中学 33 14 47
市第十八中学 34 15 49
市淇滨中学 55 22 77
市实验学校 27 12 39
市兰苑中学 70 31 101
市外国语中学 25 11 36
鹤壁科达学校 12 5 17
淇滨区第一中学 37 16 53
淇滨区第二中学 12 5 17
淇滨区第五中学 58 25 83
淇滨区第六中学 22 10 32
淇滨区第九中学 1 1 2
淇滨区湘江中学 67 29 96
淇滨区福源中学 48 21 69
淇滨区鹿鸣中学 38 17 55
鹤壁市育才学校 24 10 34
淇滨区益民学校 4 2 6
淇滨区红星学校 2 1 3
山城区第一中学 22 10 32
山城区山城中学 12 5 17
山城区实验中学 32 14 46
鹤山区北辰中学 13 6 19
鹤山区实验中学 45 21 66
鹤山区中山中学 33 14 47
鹤山区竹林学校 20 9 29
合计 837 366 1203
三、“分配生”录取
“分配生”录取办法:“分配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等级;中招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70分。在此基础上,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依据具备“分配生”资格考生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出现中招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出现“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根据“物理、化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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