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7-12-8 8:52:14

招生录取

1、2017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按计划、志愿和1:1投档比例控制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2、在录取时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则实行以下四优先原则: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时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等级多者优先;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时,加理综、文综五科总分高者优先;五科总分相同时,有特长者优先。

3、招生录取采用集中封闭网上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只能在相应批次规定录取时间进入录取现场。为稳定招生工作秩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2017年继续实行“三同时”的录取工作方式,即在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十堰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中的录取结果,后续再公布其它批次的录取结果。公布招生信息的途径是十堰教育信息网和十堰招生考试网。

4、市招生考试院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网上录取,审签录取结果、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审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数据将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新生按网上录取和学校报名录取两种途径进行,待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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