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11-25 11:34:04

十三、2017年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招生范围如何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招录分配生的学校有: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见《武汉中考》2017年武汉市普通高中预安排招生计划)。

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十四、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十五、初中学校如何推荐分配生?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7-19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7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于4月20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2日(星期六)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4-26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于4月27日将分配生候选名单上传市招考办中招网报系统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4月27日打印《武汉市 2017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8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十六、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程序是什么?

具体招录程序是: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3-5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在填报中考第一批次志愿时,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得填报其他学校。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内录取,且不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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