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1-3 8:07:44
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有关市属、事业单位和民办完(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委《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公布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为更好地实施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个性和特色教育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优秀后备人才,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特长班(生)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
(一)直升班招生。
经南昌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南昌外国语学校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允许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
(二)特长班(生)招生。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严格按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执行。
二、报名条件
报考外国语学校直升班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有关条件的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的考生必须取得南昌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公布招生方案
各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报考要求、专项测试安排、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及录取办法等,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专业测试。招生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南昌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组织各校实施特长班(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报名提交材料
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招生方案和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其他学校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承诺可直升本校高中。
报考特长班(生)的考生必须按照各招生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报考的招生学校填写《南昌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未报名参加相关学校招生专项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该校特长班(生)招生相关志愿。
四、特长班(生)资格确认办法
(一)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政教处、相关教研组等联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特长班(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特长测试,确定特长班(生)入闱考生资格,发放特长班(生)专业入闱合格证。
(二)招生学校收到考生报名资料后,指派专人负责对考生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报考特长班(生)考生,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有关专业特长测试。
(三)招生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特长测试后,于6月3日以前将通过本校特长班(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入闱考生成绩信息上传至招生录取系统,并打印入围考生花名册加盖招生学校公章后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报名表》和考生报名其他有关材料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四)市教育考试院对所有申报特长班(生)的入闱考生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五)市教育考试院于中考志愿填报前将通过审批确认资格的各校特长班(生)专业测试入闱名单(含专业测试成绩)导入中考志愿填报系统。未取得入围资格的特长班(生)报名考生,一律不得填报中招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相关志愿,不得以特长班(生)招生方式录取。
(六)对有需求组织考生进行二次报名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允许其在报经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前提下,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按报备公布的招生方案要求再组织一次特长班(生)招生报名测试工作,其补报的特长班专业测试入闱名单(含专业测试成绩)必须于6月22日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导入志愿填报系统。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外国语直升班的学生,根据学校集体报名时提交并通过审核的拟定招生名单直接认定其中招直升班招生志愿;特长班(生)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志愿填报系统设置只有取得学校特长班(生)入闱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该校特长班(生)志愿。没有填报特长班(生)志愿的考生不予进行特长班(生)投档录取。
(二)投档录取。直升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根据学校集体报名时提交并通过审核的拟定招生名单直接投档录取;特长班(生)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各特长班(生)招生学校发布的招生方案录取办法依照考生填报的特长班(生)志愿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并已投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予以录取接收。凡已录取为特长班(生)且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招生项目和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特色招生项目、计划(名额)和范围。
(二)每名考生在同一批次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特长班(生)志愿,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新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班(生)招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规定,录取新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有关文化课程学习或有关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录取的新生建立学生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班(生)录取新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
(四)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特长师资队伍建设和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有效拓宽特长学生的成长、升学和深造渠道,确保特长招生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教育持续发展。
(五)特长班(生)招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如有投诉可报南昌市教育局或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经查证属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县区教体局有关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办法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
1.南昌市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南昌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报名表
南昌市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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