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7-10-25 15:04:08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资格
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指标分配
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其各自招生范围内,各招收45名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组建“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大祥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到邵阳市一中报名,双清区、北塔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到邵阳市二中报名,市直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学校所在行政区报考对应学校,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并上交两张一寸半身免冠相片。
 2、综合测试
 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自主命题、组考、阅卷评分。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1月17日。
3、录取
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自主录取范围内学生。考量学生核心素养,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公平公正录取。已被录取的直升生须参加全市中考且总分达到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方可取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4、汇总上报
各校于2017年2月12日前将“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录取名额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公正、透明。直升生选拔从命题、考试到阅卷、录取,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基教科派专人全程监督。
2.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直升生的招生录取只能面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不得跨区域招生。
3.直升生录取后分别到十五中、十六中继续完成初中学业。
4.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5.具体事宜请咨询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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