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7-10-23 9:20:49

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县教育局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全县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一般普高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C。

四、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校一定要加强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推荐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标作为必要推荐条件,同时将2016年上学期、下学期期末及2017年上学期最近一次文化测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前列的学生作为入围人选,在学生申请、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板报下方注明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2017年指标生推荐入学审批表”,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审查录取

由教育局组织对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待中考正考成绩出来后再正式录取。

五、工作要求

1.指标生招生工作,是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必须根据文件精神,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必须全面宣传指标生推荐入学的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指标生推荐入学的信度和质量。

2.各初中学校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该校和本人的推荐资格,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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